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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公安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17号)和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公计[1999]109号)精神,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培训对象
培训范围首先是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的民警以及保卫部门的保卫干部;其次是其他
国家机关和国防尖端科技等领域及其他安全要求较高的单位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组织负责人和安全员;根据需要逐步扩大到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的有关人员。各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需要培训的人员。
2、 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安全风
险管理的方法;计算机病毒的防治;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国际互联网的安全和管理;计算机犯罪的防范、打击和案件报告制度,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其他相关内容。
3、 考试的组织管理
学员培训后参加公安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由省培训办公室组织巡考,计算机系统自动判卷。考试合格者,颁发公安和人事部门统一规范的《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全省统一式样,由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并盖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专用章后生效。
4、 报名及培训地点
培训实行网上报名,学员按表格认真填写。
上课地点:市府大路187号
省信息中心四楼八教室 联系电话 22821480
(市府广场西政兴游泳馆斜对面)
上课时间:听电话通知
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联系电话
234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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