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 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距初中、小学校门口直线距离不少于200米,营业场地安全可靠,安全设施齐全;
⑵ 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市区每一个营业场所的计算机台数不少于60台,营业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县区不少于30台,营业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⑶ 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
⑷ 有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⑸ 有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⑹ 有专职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⑺ 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公安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⑻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2、申办安全审核手续时,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⑴ 经营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
⑵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⑶ 营业场所简介、证明材料及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⑷ 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⑸ 安全组织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个人身份信息、资历证明、联系方式和公安部门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⑹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吧安全员职责,网吧技术人员职责等;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措施,防病毒及有害数据传播的安全产品的材料;
3、申办的程序:
1、符合审核条件的网吧(包括申请网吧变更)业主,登陆我处网上办公的网站,网址:http://sywj.gov.cn填写有关内容进行申请。
2、市局接到网上申请后,立即通知辖区分局变更网吧的经营地址,业主联系电话,分、县(市)局按照审核条件进行受理,实地审核后,签署意见。
3、各分、县(市)局将签署意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和《变更表》传真到市局。
4、市局在收到分局传真件后,由市局将《合格证和》《意见书》送到业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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